5月6日,辽宁省纪委披露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祁玉民的部分贪污情况。该通报指出,祁玉民存在在国资国企领域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
经查,在2018年8月,华晨集团与省外某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展新能源汽车项目,在此过程中祁玉民对该公司给予支持关照并收受钱款1100万元。在1995年—2019年,祁玉民利用职务便利,在借用资金、承揽业务、取得经营销售权等方面先后为39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33亿余元。此外,祁玉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1年6月,祁玉民被开除党籍,按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7月,祁玉民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辽宁省朝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祁玉民曾任大连重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常委。2004年10月任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5年12月,祁玉民进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于2019年3月退休。
而在祁玉民不断贪污受贿的影响下,2015年—2019年,华晨集团剔除华晨宝马利润分成的亏损分别为5.4亿元、6亿元和8.6亿元、4.2亿元、10.64亿元,5年时间内总体亏损高达34.84亿元。2020年11月,华晨集团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后宝马中国以16.33亿元购得“中华”汽车品牌。
从通告来看,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三大罪行,是祁玉民落马的三宗罪。其中,检察机关使用了“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词语,也表明了其涉及问题的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