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消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使用自有实验室进行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对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企业需具备一定的生产准入年限、良好的经营记录及质量体系,并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优化行业资源配置,提升产品质量管理能力。
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取得相应类别企业生产准入不少于五年;
二、近三年未发生重组并购及股权重大变化事项;
三、生产经营良好,近两个年度相应类别车辆产品平均产能利用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纳入集团化管理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通过集团申请开展自我检验,可不受本办法第四条约束,其相关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可以利用集团内满足要求的实验室开展自我检验。
如何申请自我检验?
首先,满足自我检验相关要求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可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系统”中提交下列材料:一、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申请书;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承诺书;纳入集团化管理的,还应提交集团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承诺书;三、相应实验室检验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四、申请开展自我检验的项目清单。
其次,企业提交自我检验申请后,工信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自我检验申请进行资料审查。审查通过、准予开展自我检验的企业,工信部向社会公布并为其开通相关系统权限。
最后,企业开展自我检验条件发生变更,或集团内开展自我检验的企业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工信部报告,工信部组织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审查。
如何进行产品申报?
文件显示,准予开展自我检验的企业在申报相关产品时,可自行开展相关项目的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并在系统中上传检验报告。其他项目仍由企业委托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整车检验检测机构归集汇总所有报告,进行项目确认、视同判定、上传检验项目统计表。企业提交产品准入后,工信部按照《公告》管理规定,经公示并通过技术审查后,予以发布。
目前,国内共有23个汽车整车《公告》检测机构,由于新车公告申报的特殊性,这些检测机构基本处于垄断状态,并随着汽车市场规模的扩大及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新车公告的申报数量也逐渐增多,检测机构得以赚得盆满钵满。
事实上,比亚迪、吉利、长城、广汽、奇瑞等国内传统知名车企,甚至是“蔚小理”等造车新势力,通常在其研发中心内都配备有先进的车辆检测实验室,可以进行各类性能、安全、耐久性测试。部分车企的检测实验室及测试场地丝毫不亚于第三方检测机构。
如今,车企的实验室派上用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