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对积极支持配合充电桩安装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可予以专项奖励。
与此同时,要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落实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图片来源:新华社)
新建社区固定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
工信部在答复“部长信箱”群众留言时曾透露,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全国累计建设充电桩达到178.8万个,已形成全球最大规模充换电网络。但总体看,充换电设施发展仍显滞后,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建设力度、优化结构布局。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其中将“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作为五大战略任务之一。
为此,工信部与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相互配合,研究提出全国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明确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并完善在土地、电力、资金等方面保障措施,着力推动解决当前充换电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互联互通性不高、“进小区难”等问题,切实提升充换电保障能力。
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完善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各地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对积极支持配合充电桩安装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可予以专项奖励。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落实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规划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为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各地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快制定本省份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产权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此外,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纳入新基建专项债券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支持范围。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商业保险产品。
V2G技术实现智能充电
除了对个人私桩明确规范,《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具体包括推动V2G协同创新与试点示范,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其中,V2G协同创新与试点示范对能源绿色化、实现碳中和目标至关重要。据了解,V2G即双向充电技术,支持电动汽车和电网之间互动,电动汽车将变成大型“充电宝”,当电网负荷较低的时候,电动汽车能够进行充电;而当电网负荷过高,电动汽车可以向电网反向放电,缓解电网压力。
“在新能源汽车上,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技术应用和推广的速度是最快的,这为V2G等车网互动技术提供有利土壤。V2G也有利于今后电网和新能源汽车以及能源网的融合,希望通过V2G等技术,加强车辆和电网的高效互动,从而让新能源汽车充上‘绿色电’,因此V2G也是我们支持的一个技术方向。”仝宗旗表示。
《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进乡镇充换电设施建设,研究纳入各地综合督查考评范围。到2025年,东中部地区省份力争建成不少于10个“示范乡镇”和30个“示范村”。
针对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实施意见》表示,要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短途、高频、重载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探索车电分离模式,促进重卡领域和港口内部集卡的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网约和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体验。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快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体系。“目前,各个省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不一样,发展情况也不同,包括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政策体系完善也不太一样。有些地方政府还没有充换电的监管平台体系,需要加快建立,同时,这一监管平台也要保持中立的立场。”仝宗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