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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施行!三部门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规范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文件中对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等进行了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施行!三部门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规范(图1)

《规范》明确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测试区(场)的定义,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范围扩展到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区域,并对应用示范主体的单位性质、业务范畴、事故赔偿能力、测试评价规程、远程监控能力、事件分析能力、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及符合法律法规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方面,《规范》明确指出,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均应遵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依据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载明的时间、路段、区域和项目开展工作,并随车携带相关材料备查。不得在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过程中在道路上开展制动性能试验。

车辆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分别标示“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或“自动驾驶示范应用”等字样,提醒周边车辆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但不应对周边的正常道路交通活动产生干扰。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驾驶人应在车内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当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操作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在号牌管理方面,道路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应当遵守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相关规定。未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临时行驶车号牌到期的,示范应用主体可凭有效期内的安全性自我声明申领新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此外,《规范》还明确提出在测试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处理方案。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车辆损毁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应在24小时内通过信息系统将事故情况上报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事故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应用主体以书面方式将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结果及完整的事故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随着汽车与电子、通信、能源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带有鲜明跨界融合特征的智能网联汽车应运而生,成为全球产业发展方向。各大跨国车企及科技巨头纷纷加大创新投入和融合发展,加速高等级自动驾驶车辆的研发应用,我国汽车及相关行业企业也积极进行产品研发验证。2020年,我国L2级智能网联汽车乘用车新车市场渗透率达到15%、2021年上半年提高至20%左右。

9月1日施行!三部门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规范(图2)

在此背景下,各方面对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需求十分迫切。

 

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共有27个省(市)出台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细则,建设了16家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开放3500多公里测试道路,发放700余张测试牌照,道路测试总里程超过700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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