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汽车网消息,2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东死刑。
据悉,2021年5月,上诉人刘东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车辆、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2人受伤后,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后停下,随后刘东弃车逃离案发现场。
当日13时许,刘东到昆明街派出所,称其驾车与他人车辆发生追尾,但不承认自己开车撞人的事实,在公安机关确定其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后,经审讯,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对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刘东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上诉人刘东以极端方式发泄情绪,故意冲闯红灯,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社会危害和罪行极其严重,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二审维持死刑。
“每次想起事故场景,还是觉得头皮发麻”一位目击者后怕地说。当地居民王先生介绍,这个斑马线是大家日常进出劳动公园的必经之路,他每次路过这里,想起不幸遇难的人,都会悄悄在心底默哀。
遇难者家属小罗表示,他的父亲在那场车祸中丧生,母亲重伤,在ICU躺了将近三个月才醒过来,眼睛、腰、腿、胳膊都有不同程度受伤。
当前社会矛盾多发,生活压力变大。但无论如何,都不能选择极端方式宣泄情绪,刘东死刑的结局实属罪有应得。